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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构建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新格局,打造“ 两网一平台 ” 大力推进“ 商业模式创新 ”
更新时间::2022-11-18 08:46:18
山东印发《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“十四五”发展规划》。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,创新发展模式,发挥市场作用,因地制宜、分类推进,打造“两网一平台”,构建“三个体系”,推进“三类创新”,形成适度超前、布局均衡、智能高效、开放共享的充电设施体系,为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。

明确发展目标

到2025年,公共、专用充换电站保有量达到8000座以上,充电基础设施达到15万台以上,个人充电基础设施达到25万台以上。其中,公共充换电站达到5000座左右、充电基础设施9.5万台左右。

积极推动“商业模式创新”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
推进商业模式创新,激发充电服务市场活力
支持充电服务差异化竞争的价格构成机制,促进充电服务提质增效,推动充电市场良性竞争。支持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利用居住区充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,开展居住社区充电桩“统建统营”。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与整车企业、商业地产开展合作,通过众筹建桩、电力市场、广告服务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,提升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加快建设“两网一平台” 持续提升充电服务能力
以保障居民充电为重点,打造居民区充电服务网络
加强部门统筹协作,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,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。支持安装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,满足大规模充电桩接入电网需求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%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,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、施工、验收。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,鼓励探索多车一桩、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应用。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,通过电力扩容、小区改造配建等多种形式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。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、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范围。
以提供普遍服务为目标,完善城乡充电服务网络
进一步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,各类社会停车场所按配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,适当提高老旧小区1.5公里范围内充电设施数量。推动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设施范畴,新建、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充电设施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。按照乡村振兴有关要求,加快补齐乡镇充电设施建设短板,实现充电站“乡镇全覆盖”。到2025年,实现城市中心城区平均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,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90%,其他地区不低于80%。
持续完善体系 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
完善供电保障体系,优化设施接入服务
加强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有效衔接,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投入,科学安排电网设备运维,保障充电设施科学合理接入和供电安全。推广居民充电设施报装接电“联网通办”模式,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、高效的电网接入服务。
完善标准规范体系,提升设施运行水平
研究制定居民区、单位内部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标准、验收规范。开展充电设施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技术措施研究,明确防火安全要求,及时制修订相关标准。完善充电计量标准,规范充电设施接入平台数据格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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